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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消息,该局下发《关于规范网络信息平台房源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络平台房源发布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落实网络平台相关责任。
《通知》明确,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通过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信息作为开通房源发布账号的必要条件;通过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核验住房租赁从业人员信息发布资格,将从业人员认证信息作为发布租赁信息的必要条件,从业人员只能以其认证主体企业的名义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
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将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推送的房源核验码,作为互联网房源展示的必要条件。同时,制定信息发布流程机制,通知合作的住房租赁企业在6月30日前完成企业备案和从业人员认证工作。对未按期完成备案及认证的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暂停企业账号服务及从业人员房源发布权限,对未在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上取得核验码的房源信息进行下架处理。
助编: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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