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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北京4月30日电 (记者徐佩玉)中国人民银行28日公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并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
202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互换通”)。此次发布的办法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办法明确,“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现阶段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符合集中清算要求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北向互换通”充分考虑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清算限额为40亿元人民币。未来,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额度,并对外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增加投资品种,调整交易和清算额度,优化交易清算安排,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另外,内地与香港监管当局将结合各方面情况,在风险可控、对等互利的原则下,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互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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