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沈伟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
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同意沈伟艺先生担任
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查,郭军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
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同意郭军锋先
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查,孙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同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聘
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同意孙超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沈伟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郭军锋先生担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聘任孙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独立董事:毛美英、章晓科、胡吉明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美英:
章晓科:
胡吉明: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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