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教资认定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申请人请于4月26日至6月28日;9 月11日至11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 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1、注册并进入申报系统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 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实名核验 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 先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各项证书信息,然后点击“业务平台” 进行认定报名。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的电子照片。
2、填报“普通话证书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 “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3、填报“学历学籍信息” 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只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 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先在个人信息中心录入学历、学位信息。学历证书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4)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 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 3 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 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 edu.cn)进行学历认证。
4、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对确有需要或无法网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也可予以现场办理或接收申请人邮寄资料办理。
1.网上不见面审批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申请人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椰城市民云或海易办APP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1)网上办
①Pc 端用户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 gov.cn/hnwt/home)。
②在区域选项选择“龙华区”;选择“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点击“提交”,完成材料申报。
(2)掌上办 椰城市民云 APP 办理:
①移动端用户下载椰城市民云 APP 并注册登录,在首页中选 择“一网通办”。
②点击“海好办”,进入办事页面,在区域选项选择“龙华区”。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初级中学教师、 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
海易办 APP 办理:
①移动端用户下载海易办 APP 并注册登录。
②进入办事页面,在区域选项选择“龙华区”。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初级中学教师、 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
2、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申请人需要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的,请按通告的要求携带或邮寄相关材料原件。
现场办理或邮寄地址为: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B座龙华区政府服务中心三楼;收件人:教育 服务小组。邮政编码:570105,联系电话:0898-66703280;08 98-66561215。(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 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3、认定相关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下列情形选其一,提交原件;电子版 证件上传正反两面,证件在有效期内):
①户籍所在地在龙华区的,提交居民户口簿;
②居住证所在地在龙华区的,提交居住证。
(2)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 电子相片相同;扫描件像素要求 300dpi;PNG 或 JPG 图片),供 办理证书使用。
(3)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提交原件;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既往病史栏目,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名;所贴相片 加盖体检单位的公章;体检表有体检结论)。
(三)办理时限、结果物及领证方式
1、办理时限
(1)承诺办结时限:7 个工作日。
(2)特殊环节:15 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关于特殊环节的说明:
①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 〔2019〕12 号)文件要求,取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教育部令第 10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 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 查。
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 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第五条:“学校新招 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 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③关于申请人的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分 批次函询公安部门。
2、结果物
(1)《教师资格证书》(1 本);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 份,申请人自行存入本人的 人事档案)。
3、领证方式
现场领证或邮寄送达。选择现场领证方式,申请人在收到事项办理完毕的短信提示后,五日内到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服务中心一楼制证中心领取,若超期未领取将邮寄到指定地址;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政府付费邮寄),将在事项办理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邮寄。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邮寄地址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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